70岁的农民冯某从未受过学校的正规教育,自小跟着父亲上山采草药,知晓一些中草药知识。年,冯某利用知道的草药知识开始在自己家中帮人看病,主治腰椎间盘突出、跌打损伤、风湿等疾病。虽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资质,但限于农村医疗条件,仍有不少患者上门求药。

年2月,吴某和妻子夏某到冯某处医治半月板损伤,冯某为二人推拿、外敷药物。4月3日,因吴某关节处过敏起泡,冯某就另行配制了一瓶中草药粉给二人泡水口服。冯某给药时并无具体计量工具,只拿了一只铁勺跟吴某比划了一下用量,也未交代其他禁忌。两日后,二人冲泡口服该药后,身体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,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经法医检验,吴某系乌头碱中*而死亡。

案发后,公安机关对吴某冲泡的药物及中药粉进行鉴定,检出含有剧*的乌头碱成分。冯某承认在配制的药粉中有一味名为生草乌的中药材。生草乌,俗称断肠草,主要有*成分为乌头碱,能使神经兴奋,并对周围神经损害,口服纯乌头碱0.2mg即可中*,3-5mg可致死。

经审理,法院认为,被告人冯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,非法行医,造成就诊人死亡,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,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。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本案中,冯某既没有取得执行医师资格,也没有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,而是擅自在自己家中为他人进行诊治,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。同时,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若身体不适,医院去治疗。

来源:江苏高院

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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