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防乌头类中药材中*预警公告

秋冬季节来临,群众煮食草乌、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“进补”现象增多,我省目前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*高发期。草乌、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*,口服乌头碱0.2毫克即可中*,3-5毫克可致死,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*性。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不当,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、呼吸衰竭、休克甚至死亡,我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*事件高达30余起。

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发布以下预警公告:

1、不要擅自加工、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、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(包括自制的泡酒),以防中*。

2、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,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,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。

3、若不慎食用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,出现口舌麻木、头晕、恶心、呼吸困难、心悸、胸闷等不适症状,应立即催吐,医院就诊,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。

(来源: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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