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一名男子自制毒气向投资公司复仇!判处一年徒刑

辽宁沈阳一名男子齐某,因其妈妈的投资亏损,为了报复其母亲投资的公司,他在家里买了一些化学制品,并在家里制作了蓖麻毒和毒气,打算用毒药进行报复。在试验的时候,他就被抓了起来。齐某在二○○八年五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齐某,37岁,是沈阳市皇姑区的一名大学生。

齐某因其母亲张某投资亏损,欲制造蓖麻毒液及毒气,以报复其母亲经营的公司,于是在皇姑区昆山中路的家中,网购了烧瓶、量杯、密封瓶、搅拌棒、针筒、酒精灯、电子秤过滤网、防毒面具、防护服等器具及5袋蓖麻籽、硫氰酸钾、结晶乙酸钠、乙醇、冰醋酸、溶解剂、60%浓硫酸、20%硫酸、硝酸、二乙二醇乙醚、硫酸铵、敌草快等原料,上网查询制作方法,制作蓖麻毒素、毒气,并进行了试验。

在实验过程中,齐某被警方逮捕。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结果,硫氰酸钾与硫酸能产生有毒的、有害的气体。当锌离子存在时,会产生强毒性的氢氰酸和氢硫化物。中国刑警学院法医物证鉴定中心的检测报告显示,所检材料中含有蓖麻碱。沈阳市心理健康中心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结论:齐某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任何心理问题;具备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的能力。

在审理该案时,齐某表示,他在试验中证实了有毒气体并无作案嫌疑,在这样的环境下,他还在浏览采购的石棉,显然不是用来杀人的。不管是用蓖麻萃取液做的,还是用蓖麻籽做的,都能在身体检查的时候看到。

齐某的辩护人认为,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的预备阶段。这种材料没有经过提纯、提纯,既不会对人类和环境产生任何伤害,也不会对人类和环境构成威胁。他做的每一件事,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,他已经放弃了继续生产这些毒药的念头。

另外,律师认为,除了个人原因,齐某的犯罪还有很深的社会根源。齐某的妈妈多次被骗,致使齐某对骗子进行报复,这与单纯出于个人目的的报复社会是不同的。其行为属违法中止、社会危害性不大、情节轻微、无严重后果。鉴于上述情况,法院建议法院不对齐某进行刑事处罚,如法院认为有必要予以惩处,则请求法院判处齐某缓刑。

沈阳市浑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,齐某在现场抛洒危险物品,其行为已构成投掷危险物品罪。

齐某为实施违法行为,多次通过互联网查找制毒方法、效果等,购买制毒材料并进行制毒试验,准备工具、制造条件,目前尚处于准备阶段,应当将其定性为犯罪预备。在齐某被捕之前,他还在网上搜索“乌头碱提取”、“生草乌中含有几种乌头碱”、“蓖麻毒提取的正确提取方法”,“蓖麻中毒后死亡”,蓖麻中毒多长时间内死亡,蓖麻毒中毒的症状”、蓖麻中毒的症状、乌头碱的提取、自制蓖麻毒的提取,以及齐某的多次供认,证明齐某只是放弃了对食物的使用,并没有放弃制毒。

法庭对他进行了一次初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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