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城县餐饮服务单位野生菌等食物中*防控告
江城县餐饮服务单位野生菌等食物中*防控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: 为有效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用野生菌等食物中*事故发生,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餐饮食品安全,经江城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,就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用野生菌等食物中*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 1.学校食堂(含托幼机构)、单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旅游景区供餐单位、隔离点供餐单位、养老机构食堂、医院食堂、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重点单位一律不得加工食用野生菌,严防群体性中*事件的发生。 2.野生菌种类繁多,部分有*野生菌与可食用野生菌特征相似,较难鉴别,极易导致误食中*。餐饮服务单位不能准确识别是否为可食用野生菌的,一律不得采购、加工、出售。 3.错误的烹饪方式也是导致野生菌中*的主要原因,可食用野生菌烹饪不熟、凉拌、烧烤、多种野生菌混合烹饪食用等都会导致中*事件发生。餐饮服务单位不能准确掌握食用野生菌加工方法的,一律不得加工、出售。 4.草乌、附子是*性中药材,不是食品,不能当作普通食品、普通药膳食用,我县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加工、出售。 5.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野生菌要做到“三个要”: 一是要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,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来历不明、有*和不熟悉的野生菌; 二是要严格执行沸水煮漂、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,并留样备查; 三是要建立野生菌中*应急预案,熟悉和掌握处置方法,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。 6.消费者食用食物后,如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等疑似食物中*反应时,应立即送往医疗机构就诊。同时应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、导泻等处理,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*物质的吸收,从而减轻中*程度,防止病情加重。 告知单位:江城哈彝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7月12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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