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凭什么要我坐牢和赔偿?”岳某呐喊道。因小偷偷药店的中药泡酒喝导致毒发身亡,岳某背上了人命官司。

这是发生在福建厦门集美区的一件事。岳某是一个生意人,在集美开了一家中药店,谁曾想自己的中药店还没营业多久,就祸从天降。

年的一天,在连续几天的阴雨天气之后,天气终于放晴。为了避免店里的中药材受潮,岳某就把部分中药材拿到门口晾晒。在岳某看来,这本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小事,谁曾想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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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某是集美的一位本地居民,平常就喜欢占点小便宜,天气放晴后,早起心情不错的他和往常一样到街上吃早餐,在吃过早餐以后,他把目光望向了对面一家名为“贵州苗家中草药店”的门前,发现那里晾晒着许多草药。这让付某的心思开始活络了起来。

本就爱喝酒的付某事先就打算买点中药材泡酒喝,这不是瞌睡来了就有人送枕头?于是付某就悠哉悠哉地走到岳某的药店门口,趁岳某没注意,抓起一把药材就走,在付某对药材粗浅的认知里,自己抓的应该是“何首乌”,这可是泡酒的好东西。于是又买了点酒,带着洋洋得意的神色急不可耐的回家泡酒去了。

半月以后,心情不错的付某终于按耐不住打开了自己所泡的“何首乌”药酒,并小酌了几杯。

可喝下之后没一会,付某就开始觉得不对劲了,胃不舒服、心脏疼、头晕,并且症状越来越重,付某妻子见状,也立马打了急救电话,“你到底泡的是什么药?在哪弄的?”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中,付某妻子问道。付某眼见隐藏不住了,就告诉了妻子真相。

等赶到的时候,付某已经神志不清了,嘴也张不开了,呼吸也变得只能呼气不能吸气,这也吓坏了全程陪同他的妻子。

医院,医生明白付某这样的情况非常严峻,立即就对付某展开了一系列抢救工作,心脏跳动异常、呼吸异常、血压也已经测不出来了,不了解前因后果的医生最终也没把付某的生命从死神的手中夺回来。付某最终还是走了。

等候在抢救室外面的妻子见医生出来,连忙上前询问情况,得到的结果让她悲痛万分。但人死不能复生,她只能把骤然失去亲人的痛苦全部加注在药铺老板岳某的身上,在她心里,一个主意正悄然涌上心头:去和药店打官司,去起诉他要赔偿。

很快,法院的传票就下来了,此时的岳某还像在云里雾里似的一脸懵。直到自己在见到付某的妻子和去了法院之后才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,原来付某顺走了一点自己前段时间在门口晾晒的草乌,那可不是什么何首乌!而草乌中的乌头碱可是含有剧毒的。几毫克就会致人死亡。

明白了前因后果的岳某属实有点哭笑不得,自己这店营业没多久,就碰见这么一档子事。

虽然被起诉,但岳老板被认图片来源于网络定对方败诉却是板上钉钉的事,一来草乌虽然有毒,却不属于管制类药物,自己在店外晒自家的草药合理合法;二来明明是老付偷盗在先,他的死不过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罢了。

但法院的判决却给了刚刚还信心满满的岳老板当头一棒。

法院一审宣判:岳某犯过失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,并向付某家人支付赔偿金30万元。

岳某当然不服,在一审判决结束以后,岳某也提出了上诉,认为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是付某拿了他药店的药材。

而中级法院在二审此案的时候发现该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情况。于是,岳某被无罪释放。

当岳某认为此事已经结束的时候,却再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

原来是付某的妻子不知经过哪位律师的指点放弃了刑事诉讼,而发起了民事诉讼。这两者可谓是大相径庭。前者讲究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而后者的证明标准则为“高度盖然性”。

最终,法院认为岳某的确存在“过失”,草乌有毒,晾晒于公共场合没有标注危险信息,结合付某的偷盗行为,最终判处赔偿付某家人4万元。双方对这个结果也没有了异议。此案也得以彻底结束。

可此事却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。大部分人认为岳某不该赔偿,也有人认为应该赔偿。甚至有网友调侃:有人在我种的树上吊死了我该赔多少钱?

虽然是玩笑,这钱说不定还真得出。对于此事,大家怎么看待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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