吃货们,注意了秋冬季节,不要再食用草乌
★ 进入秋冬季节 不少人会有用中药材进补的习惯 食用(*)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中*事件 时有发生 日前, 红河州人民*府 发布提示: 草乌、附子、附片及制品(包括自制泡酒)是*性中药材,不是食品。严禁作为食品和药膳加工、出售和邀约食用。 视频来源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温馨提示:秋冬季进补谨防乌头类中药材中* 红河州人民*府食品安全办提示:草乌、附子、附片及制品(包括自制泡酒)是*性中药材,不是食品。严禁作为食品和药膳加工、出售和邀约食用。 草乌、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,附子是乌头的子根,都含有乌头碱、次乌头碱、中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,对人体*性极强,0.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*,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,中*过重或抢救不及时,会导致因呼吸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而死亡。因生川乌、生草乌、生附子*性较强,容易使人中*,国务院已将其列入《医疗用*性药品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。药用川乌、草乌、附子需经过严格的加工程序才能炮制为可食用的制川乌、盐附子、白附片等,个人一般不具备加工条件,在加工过程中不能消除其*性。 红河州人民*府食品安全办呼吁广大消费者:正确认识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,在无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不要擅自服食,做到不参与、不邀约、不聚众食用草乌、附子。 红河州人民*府食品安全办呼吁广大经营者: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医疗用*性药品管理办法》,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(包括自制泡酒)。 原标题:《吃货们,注意了!秋冬季节,不要再食用草乌等*性中药材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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