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防范食用草乌、附子、附片等*性药材中*事件发生,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安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,注意饮食安全,防止中*事件发生。

一、草乌是*性较强的中药材,国务院已将其列入《医疗用*性药品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,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*乃至危害生命的风险。

二、针对我市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,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、附子、附片等*性药材(饮片)的不良习惯,各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要加强对*性中药材的采购、保管、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,消除各种隐患,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,防止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。

三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、附子为原料的食品;严禁餐饮经营单位、学校食堂、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建筑工地食堂、养老机构食堂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、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、附子、附片等*性中药材;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、附子等*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。

四、各街道办事处、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防范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中*的知识教育和宣传。请广大市民不要擅自加工、食用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,谨防中*事件发生。

五、一旦发生食物中*,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,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,并对该食品进行保存、保护好现场。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,若发生中*事件,应及时向市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。

安宁市人民*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
年9月1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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