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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小偷偷取了药店的中药用于泡酒饮用,导致中*身亡,岳某被牵连其中,承担了一宗杀人罪名。这起事件发生在福建厦门集美区。岳某是一名商人,在集美经营一家中药店,万万没想到经营不久,便遭遇了此劫。在年的某一天,连续几天的阴雨过后,天气终于放晴。为了避免店内中药材受潮,岳某将部分中药材搬到门口晾晒。在岳某看来,这只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小事,万万没想到他将因此付出巨大代价。付某是集美区的当地居民,平时喜欢偷些小便宜。天晴后,心情不错的他像往常一样到街上吃早餐。吃完早餐后,他的目光落在对面一家名字叫做“贵州苗家中草药店”的门口,发现门前晾晒着许多中药材。这引起了付某的兴趣和灵感。付某本来就喜欢喝酒,事先打算买些中药材泡酒喝。这样,当他感到瞌睡时,就会有人送上枕头了吧?于是,付某轻松自在地走到岳某的药店门口。趁岳某不注意,他抓起一把药材就走了。根据付某对药材的粗浅认识,他抓到的应该是何首乌,这可是很好的泡酒材料。于是,他又买了些酒,急不可耐地带着得意的神情回家泡酒去了。然而,喝下去后没多久,付某就开始觉得不对劲了。他感到胃不舒服、心脏疼痛、头晕,并且症状越来越严重。付某的妻子看到这情况,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。“你到底泡的是什么药?哪弄的?”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,付某的妻子问道。付某无法再隐瞒下去,告诉了妻子真相。等到赶到时,付某已经状况不佳,嘴也张不开了,呼吸只能呼气不能吸气,这也使陪伴在他身边的妻子吓坏了。医院,医生意识到付某的情况非常危急,立即展开了一系列抢救措施。付某的心脏跳动异常,呼吸异常,血压已无法测量,医生最终未能挽救付某的生命。付某最终离世。付某的妻子等在抢救室外,医生出来后,急忙上前询问情况。得到的结果让她痛不欲生。然而,人已死去,无法复生,她只能将失去亲人的痛苦全部归咎于药店老板岳某。在她心中,一个意念逐渐兴起:去和药店打官司,起诉要求赔偿。很快,法院传票下达,此时岳某还像云雾中的一片迷茫。直到他见到付某的妻子,并进入法院后,才明白事情的原委。而草乌中的乌头碱含有剧*,几毫克就可以导致死亡。明白前因后果的岳某实在哭笑不得,自己的店开业不久,竟遇到这么一档子事情。尽管被起诉,但岳某有确凿证据证明晒自家草药是合法的行为,并且明明是付某先偷盗,他只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罢了。然而,法院的判决给了刚刚还信心满满的岳某一个沉重的打击。一审法院判决: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,并赔偿付某家人30万元。岳某自然不服,一审结束后,他提出上诉,指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他的药店供应的药材导致此事。在二审中级法院审理此案时,发现确实存在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情况。因此,岳某被判无罪释放。原来,付某的妻子不知道是哪位律师指点,放弃了刑事诉讼,选择了发起民事诉讼。这两种诉讼方式截然不同,前者着重确凿事实、充分证据,后者的证明标准则为"高度可能性"。最终,法院认定岳某有"过失",草乌有*,晾晒于公共场合未标明危险信息。结合付某的偷盗行为,最终裁定赔偿付某家人4万元。双方对此结果无异议。此案也告一段落。然而,此事引起众人广泛讨论。大多数人认为岳某不应赔偿,也有些人认为应该赔偿。甚至有网友开玩笑说:“有人在我树上吊死了,我该赔多少钱?”尽管是玩笑,这笔钱说不定还真得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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